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文章来源:市文旅广电局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22-12-01 |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公文办文程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可参照执行。
二、公开属性的确定。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不予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应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
三、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过程:
(一)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上标注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公文须写明理由,随文送审。
(二)代拟公文的,由代拟部门标注公开属性,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照办公室公文印发程序办理;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确定公开属性。
(三)无标注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四)所有拟公开的公文,正式发文时均需在文末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
四、文件印发后,各科室将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报委办公室,用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进行公开;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做好登记归档工作,便于后续查询。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