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章来源:市文旅广电局办公室 | 添加时间:2022-12-01 |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信息,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一)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中央商务区体育场七号门办公区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三)联系电话:0429-3296677:传真号码:0429-3296613
邮政编码:125000
(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网站网址:http://whly.hld.gov.cn/
二、提出申请的方法程序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在线填写电子版《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表》可在葫芦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网址为gaj.hld.gov.cn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在网上下载(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部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答复形式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