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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葫芦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建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147号)的答复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4-10-22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保护,并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2019年11月1日辽宁省文旅厅和辽宁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辽宁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辽文旅发【2019】42号)的文件,目前,辽宁省只有2家单位申报成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分别是:燕北边塞(朝阳)文化生态保护区、桓仁满族自治县五女山文化生态保护区,暂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辽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及管理由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审。评审周期由省文旅厅确定,一般为3-5年。对评审成为辽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主体将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市文旅局将会在辽宁省文旅厅下发申报通知之后,指导并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参与申报。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条件

  (一)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

  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比较丰富,当地人民群众有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三)当地人民政府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机制,制定了项目保护计划,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馆等基础设施;

  (四)建立了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设有文化生态保护

  区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并将保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五)辽宁辽河流域涉及的行政区划可跨行政区域进行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申报数量为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提交的材料

  (一)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

  (二)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形成的评审论证意见。

  (三)申报区县(市)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

  (四)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该纲要由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申报区县(市)政府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思想、自然情况、保护对象、保护原则、建设目标、保护方式、保护措施、保障机制等。

  (五)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程序

  (一)申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向所属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并附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调研报告和《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跨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申报的,由相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后,经各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向所属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对《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进行论证并进一步完善,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申请材料。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组织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化研究、 规划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考察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区县(市) 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专家组对实地考察意见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请厅党组审定, 经研究同意后下发文件, 将符合条件的区域设立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颁发证书和挂牌,同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委托第三方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督查验收和评估,对连续两年验收评估合格的保护区,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省政府批准,将其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保护区,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摘掉其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牌子。

  为更系统有效的进行我市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市文旅广电局将着手指导具备潜在条件条件的申报主体如葫芦古镇等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通过1-2年的准备,达到各项要求。当省文旅厅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时,优先推荐申报。

  附件:辽宁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 附件: 200.docx
  • 责任编辑: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