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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预算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概况
一、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有三家二级预算单位。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为行政机关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873.1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3.1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73.1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62.77万元;
2.项目支出10.4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0.4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42.6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节约经费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1.57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3.50万元、办公费7.01万元、印刷费0.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2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工会经费8.7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8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8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8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3.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25%。比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为经费减少 。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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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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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
|
合 计 |
4.80 |
3.80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80 |
0.8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00 |
3.0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00 |
3.00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单位)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0.4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批复表
附件: 2025年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