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件的情况通报
| 文章来源:市文旅广电局 | 添加时间:2026-09-22 |
2026年7月,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接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举报,反映有游客通过抖音平台在连山区某旅行社花费约2000元订购秦皇岛北戴河旅游项目,游玩中导游索要辛苦费且部分景点未游玩,涉嫌虚假宣传、强制消费。
经查,某旅行社分公司2026年6月至7月委托第三方线上发布的旅游宣传内容与正式合同不符,将另行付费景点纳入宣传行程,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该分社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地址后未向原许可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拒不改正;其提供的旅游合同所载"旅游质量服务监督热线"实为私人手机号码,未按规定载明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调查中当事人实际负责人主动到案配合调查,涉案300元费用已退还旅游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责令该旅行社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实际负责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