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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顺利通过“四普”实地调查省级验收

文章来源:文物保护科 添加时间:2026-04-17

  按照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日前,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组先后赴我市6个县(市、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省级验收工作,全面检验我市各县(市、区)“四普”工作成效。截止4月13日,经验收组综合评定,我市全域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均达到“良好”等级以上,其中,兴城市、绥中县“四普”工作达到“优秀”。

  验收期间,验收组严格按照国家“四普”实地调查验收标准,听汇报、查资料、跑田野、核数据,逐一“过筛子”、找问题、教方法。验收组对我市“四普”工作给予肯定,同时,就全面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强化普查成果运用、健全文物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省级验收顺利通过,标志着葫芦岛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系统摸清了市域文物资源“家底”,为后续成果汇总及文物保护利用打下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市县两级普查机构坚持高起点谋划布局,严要求保质量,阶段性成果较为显著,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共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78处,文物总数达到2199处,新发现率为30.83%,不可移动文物总数居全省第四。

  普查验收不是终点,而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起点。我市将深入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普查“后半篇文章”,持续巩固普查成果,建立质量“回头看”长效机制,规范数字化录入,构建全市文物资源“一张图”动态管理数据库,让优秀文物资源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深厚人文动力。

责任编辑:刘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