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
2017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文化广影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门 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广播影视领域及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
(四)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五)拟定全市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
全市文物考古、文物保护等工作,发展博物馆事业。
(七)拟定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负责广播影视剧、动画的管理服务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行政管理;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中波转播台、微波站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
(九)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并负责准入和退出审核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十)负责拟定全市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及成果交流;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广播电视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
(十一)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二)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三)制定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图书发行系统业务建设;负责对印刷业、发行业、网络书刊、文学和手机书刊、文学等业务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对新闻出版领域出版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及国内媒体驻葫记者站和记者证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的有关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六)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和 “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机关
2、葫芦岛市图书馆
3、葫芦岛市博物馆
4、葫芦岛市群众艺术馆
5、葫芦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6、葫芦岛市广播电视监测台
7、葫芦岛市微波站
8、葫芦岛市三二0转播台
9、葫芦岛市大黑山微波站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817.60万元。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性支出未安排。
二、关于葫芦岛市文化广播影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39.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9 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9.4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较少。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车辆燃油保险、维修保养服务费20.6万元,车辆7台,其中文广局机关2台,大黑山微波站1台,微博总站1台,广播电视监测台1台,320转播台1台,图书馆1台。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4630.4,其中:办公费22046,印刷费11780,水费3868,电费27024,邮电费20046,取暖费73978.4,物业管理费47728,差旅费114000,维修费23864,会议费25080,培训费15200,公务接待费6536,公会经费4560,福利费456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000,其他交通费357360,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123000。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比2016年决算收支减少307.8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绩效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给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文化: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9、图书馆: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0、文化活动: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1、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2、文化创作与保护: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3、文化市场管理: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其他文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5、文物: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文物保护: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7、博物馆: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8、广播影视:反映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19、广播: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20、电视: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21、广播电视监控:反映广播电视监测台、站、中心、以及为确保电视安全播出、节目质量等安排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