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文章来源: | 添加时间:2020-06-09 |
行政执法检查机 关 |
检查的行业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3、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4、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 经营非网络游戏。 6、 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7、 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进入标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歌舞娱乐场所 |
1、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2、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3、超出营业时间范围营业的。 4、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条例第十三条内容的。 5、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 6、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联接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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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艺娱乐场所 |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2、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 3、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游戏区。 4、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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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单位 |
1、 是否有非法出版物; 2、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 3、 是否在场所明显处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 是否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5、 批发、零售的出版物是否依法在正规渠道进货。 |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行政执法检查机 关 |
检查的行业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印刷企业 |
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印刷业经营活动的; 2、 有无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 3、 是否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的印刷; 4、 是否有非法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5、 是否建立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等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6、 接受他人委托印刷是否按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准印证等; 7、 印刷广告宣传品、包装装潢印刷品,是否验证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 8、 印刷出版物,是否有委托单位和印刷企业签订印刷合同。 |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
1、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2、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3、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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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经营单位 |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2、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3 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
《艺术品管理办法》 |
第二季度 |
行政执法检查机 关 |
检查的行业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电影放映场所 |
1、 是否悬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2、 电影院是否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行为; 3、 是否擅自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4、 是否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 5、 是否按规定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 6、 是否放映含有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
《电影管理条例》 |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旅行社 |
1、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2、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3、 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第二季度 |